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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核準稿)
    日期:2019-10-31 16:25:02  發布人:xmxcdzb  瀏覽量: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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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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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治校、規范辦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學校發展目標,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廈門興才學院),英文譯名為“Xiamen Xingca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互聯網域名為:www.jzssc.com。學校地處廈門集美文教區(廈門軟件園三期核心區),學校地址為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后溪鎮興溪路879-889(單號)

    第三條 ?學校校訓為“厚德精技”,校徽以藍色為主基調,以圓形為主體,內環為中、英文學校名稱,中間為“XingCai”第一個字母的抽象體“人”字托舉一輪紅日,表達“立德樹人”的辦學理念。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5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建院之日)。

    第四條 ?學校屬社會力量辦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林亞姜先生出資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公益性組織。學校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致力于體制機制創新、內涵建設和特色發展。秉承非營利、公益性的辦學宗旨,學校資金積累全部用于學校發展。

    ?? ???????????????第二章 辦學范圍、形式、規模

    第六條 學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閩政文[2005]232號)建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結合、全日制教育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國內培養與境外聯合培養相結合。同時,面向社會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收高考統招、五年專、自考、成考、合作辦學等各類別考生,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國際教育、閩臺交流等項目。經福建省教育廳核定,學校辦學規模為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閩教發【2008127號)。

    第三章 學科門類及專業設置

    ??? 第七條? 學校重點設置高等職業教育現代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建筑工程類、經管商貿類、藝術設計類、現代服務類等六個學科專業門類,并根據社會需求及辦學條件,自主設置或調整學科專業結構。

    ?? ?第八條? 學校開設的專業數量以及與境內外本科院校合作的專本銜接自學考試專業數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控制在合理區間,并適時調整。

    第九條 ?學校學科門類及專業結構的設置與調整須經過校教學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論證,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董事會審核,并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學校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相適應的校舍、師資、教學設備和實訓實習基地,保障日常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工作、學習、生活及學校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校院兩級管理體制。董事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成員由舉辦主體、管理層、黨組織、教職工、社會人士等方面代表7-9人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應具有五年以上的高教管理或教育教學經驗,舉辦者或其代表在董事會所占比例應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舉辦者代表擔任,秘書長由校長(或常務副校長)兼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長、副校長;

      (二)決定學校發展目標和重大事項,批準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籌措辦學經費,審批學校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提出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學校合并、分立、變更、終止事項;

      (六)決定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

      (七)批準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教職工編制定額和薪酬標準;

    (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實和完善辦學條件,確保教育教學活動正常、穩定、安全的開展;  

    ??? (九)法律、法規規定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董事長、校長認為必要時,或者經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亦可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董事無法參加董事會議,可用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行使權利。

      第十五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由其指定的人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董事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全體董事。

    ??? 第十六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議決議須經超過參加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后,方為有效。因各種原因,董事會成員不足法定人數時,須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予以補選,并報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七條 董事會議須有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保管,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并通報全校。 

    第十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充實和完善辦學條件,確保學校正常、穩定、安全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法定代表人依法對本校的財產、財務、安全和正常的辦學活動履行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學校對外簽署有關文件,代表本校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董事長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四)代表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五)代表董事會處理日常重要事務;

    (六)法律、法規和本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條? 董事會督學辦公室(簡稱督學辦)是董事會派駐學校的督導機構。督學辦本著高效精干原則組成,負責人由董事長任免。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督學辦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董事會決議,貫徹董事會辦學目標及重要決策,聯絡校領導班子,當好董事長宏觀管理學校的參謀助手;

    (二)監督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

    (三)以目標管理為重要抓手,對校內各單位及其負責人執行董事會決策和學校決定,履行職責、做好各項工作實施督導和考核;

    (四)督學辦負責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

    (五)向董事會報告學校辦學情況,建言獻策;向校領導班子反饋各單位和師生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管理團隊代表人,校長由董事會按相關規定選聘,報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后聘任,聘期3-5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行使教育法規等賦予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職權,組織貫徹落實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教育教學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教職工編制方案和薪酬制度;

      (四)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任免內設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職工,實施獎懲;

    (六)定期向董事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

    (七)履行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四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接受審批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監督。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條 ?學校決策機構成員、校長及總務、財務、人事等主要部門負責人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五章? 管理組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等組織。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工會是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工會主席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共青團在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組織和引導作用。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學術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決策、審議、評定與咨詢等職權;教學委員會是學校指導開展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監控和教學基本建設等教學工作的學術機構。學術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應公平、公正、公開履行職責,保障師生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中發揮主體作用。學術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分別按照《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和《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委員會職責》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有被推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侯選人的資格。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行使權利,履行代表義務,并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制度。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討論、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校長辦公會議按照《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務會議制度。校務會議協調、討論學校的重要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校務會議由校長或常務副校長主持,參加人員為校領導、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領導(含副職)。根據需要,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相關議題的討論。校務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一般每個學期不少于三次,由校黨政辦公室根據校長或常務副校長意見進行安排。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精簡和高效為原則,根據學校實際與發展需要設置黨政管理職能機構,各機構按照學校規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學校設立圖書館、檔案室、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社會服務等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可與行業、企業或組織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六條 ?二級學院是以專業或專業群為單位組成的學校基層教學與科研組織,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單位。

    ? ????二級學院根據學校的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 ?(一)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和自身特色,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

    (三)組織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

    (四)設置和管理教研室;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 ?(五)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務;

    ?? ?(六)履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 第三十七條? 二級學院建立黨總支,學院黨總支負責本院教職工及學生的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參與討論和決定本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項,對本院工作履行監督職能。

    第三十八條? 二級學院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主持學院行政工作。院長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和學術聲譽,具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群眾基礎,院長根據學校授權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二級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對教學、科研、教師職務評聘、專業建設、師資建設等重要事項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據學校授權履行職責。

    第七章 ?財務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收取的學費收入;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社會各界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學校董事會負責籌措辦學經費,確保辦學經費有穩定的來源

      第四十一條 ?學校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條 ?學校辦學積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借貸、擔保和分紅

      第四十三條 ?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和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條 ?學校配置專職財會人員,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有關會計制度進行獨立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設獨立銀行帳戶,實施獨立會計核算,建立嚴格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教育培養成本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學校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職工薪酬、福利、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四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學校每年年終進行會計核算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提取教育發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其他必須的費用,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發展。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分立、合并和名稱、舉辦者變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管理和處理等問題,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學校的財務、資產管理,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的監督和內部民主監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薪酬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章? 教職員工

    ? ??第五十二條? 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崗位聘用制度:

    (一)教師的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的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的聘任及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校實行人事聘任制、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科學合理定編定崗。學校依據《廈門興才學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定期對教職員工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續聘、低聘、解聘、評優、薪酬調整的主要依據。

    ??? 第五十五條? 學校的教職員工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系到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二)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五)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六)享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七)享有在校內正常辦理退休手續時,由學校發放一次性慰問金待遇的權利;

    (八)享有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九)享有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

    (二)合理使用學校資源,自覺履行聘約或崗位職責規定的任務;

    (三)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風尚,遵守學術道德規范;

    (五)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尊重教師的創造性活動,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在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獎勵。

    第五十九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九章? 學生

    第六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合理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根據規定申請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的,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六)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規定;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三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社會服務、為學校爭得榮譽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法、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六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校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利益,是拓寬學校和學生聯系的重要渠道。學校支持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聽取學生代表意見和建議。學校支持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委員會和學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校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和執行機構學生會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學生社團,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開展活動。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黨團組織等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六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自愿組成的聯誼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學校校友包括在學校學習過的學生或工作過的教職員工,學校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六十八條? 校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校友會應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聯絡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資源,弘揚學校傳統,提升學校形象,促進共同發展。

    第十章 自行終止的事由

    第六十九條 ?學校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擅自停課。

    第七十條 ?學校完成辦學宗旨、目標或因經費、辦學條件等原因需要終止時,由舉辦者提出申請,董事會表決通過,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程序辦理清算、注銷手續,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并向社會公告后,終止辦學。

      第七十一條 ?學校因其他原因終止前,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清算,處理善后事宜,辦理注銷手續。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二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時,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 ?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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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草案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經校董事會審定,法定代表人簽發,報福建省教育廳核準。

    因客觀原因變化或法律法規要求需要修改學校章程,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或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成員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經學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后的15日內,報福建省教育廳核準生效后向社會公告。

    第七十五條? 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根據學校章程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均應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章程相抵觸。如有抵觸者應及時修訂。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學校董事會。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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