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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
財務管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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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等。
2、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院長審核后,提交總務處,總務處匯總報請董事長批準后購置。
3、固定資產入賬時必須根據合法的單據。單據簽字齊全(由經辦人、使用部門、總務處、院領導、董事長分別簽字)方可入賬,并指定財產專管人員(實物保管員)。
4、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固定資產采用定期實地盤點方法,每年十二月份盤點一次,人員由后勤部門、財會部門、財產專管人員等組成。對盤點中發現的賬實不符等問題,應查明原因,由后勤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學院領導研究處理。
二、借還款規定
(一)借款
1、職工因公出差、采購物品借款應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要填寫一式三聯的“借款單”,并注明還款日期,經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
2、借款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還款,還款時間一般應在購物或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如有特殊情況可到財會部門說明原因,否則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還,當月工資不足扣還的,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還,直到還完為止。
3、教職工不得因私事從學院借款。
4、嚴格借還款手續,認賬不認人。
5、借款人或出納員如違反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其他處理。
(二) 票據報銷
1、報銷人所提供的票據必須內容齊全,即發票上的單位名稱、日期、項目內容、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等要一致,必須用復寫紙套寫,不得涂擦、挖補、修改。
2、發票應根據不同類別,分別具備稅務監制章、行政事業票據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現金收訖章。
3、支付個人勞務費酬金及加工費,一律付款憑證,按其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由收款人填列并蓋有私人章或手印方可有效。對各類不符合規定的白條一律不予報銷。
4、學院內部支付臨時工工資,必須填寫“臨時工工資報銷憑單”,并寫明用工天數及日工資額,由臨時工個人簽收方有效。
5、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購買物品時,需由對方開具收款條并簽字,注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且有經辦人、負責人、驗收人簽字,經院長審批后方準報銷。
6、辦理報銷手續時要出具合法的票據,用款單位、單位負責人、驗收或證明人、經手人要簽字,最后經院長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差旅費管理規定
根據上級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及開支標準,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 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教職工出差必須到總務處領取《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由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再填寫《出差借款單》之后,一并報院長審批。
2、出差外市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實行定額包干制,采取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的辦法。具體標準見表1。
3、同性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出差時,按表1標準的80%報銷;到親友或回家住宿者,按上表標準的50%報銷。
4、出差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按表1 規定執行。中層領導及其他人員,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經院長批準可以乘坐飛機(經濟倉)。
5、市內出差原則上當日返回,每天交通費及伙食補助費30元包干,無住宿費。若遇特殊情況確需住宿時,需經院長批準。
6、出差參加會議者(含市內),按會議要求據實報銷。
7、出差期間如發生其他特別費用(如運輸費、郵寄費等)須經院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8、出差人員返回學院一周內必須報銷清賬。
9、報銷時須附出差申請表,填寫報銷單,將各種票據粘貼后報院長審批。
10、報銷時必須出據有效票據, 若無住宿發票則視為回家住宿,不予報銷住宿費。
11、對弄虛作假,虛開發票者,一旦查實將給與當事人按發票額200%予以處罰,并通報全院。
12、財務人員應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票據,對不符合財務要求的票據有權拒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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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外埠出差費用標準
????? 地區 職務 |
北京、上海、經濟特區 |
省會城市 |
地級市、縣 |
院長 |
240元/天 |
200元/天 |
160元/天 |
副院長 |
200元/天 |
160元/天 |
130元/天 |
中層領導 |
160元/天 |
130元/天 |
110元/天 |
其他人員 |
120元/天 |
100元/天 |
8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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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乘坐交通工具規定
?? 交通工具 職務?? |
飛機 |
火車 |
動車D |
長途大巴 |
院級領導 |
經濟艙 |
硬臥 |
二等票 |
據實報銷 |
中層領導及其他人員 |
-------- |
硬臥 |
二等票 |
據實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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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
1、業務招待費是為滿足業務活動的合理需要而在規定限額內據實列支的項目。
2、本著“必須”、“合理”、“節約”的原則安排招待,切勿亂開口子,鋪張浪費。
3、接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接待申批單”,填報來客單位、人數、陪餐人數、招待地點、標準,報董事長、院長簽批。
4、采取三定辦法:即定點、定員、定標準。盡量在院內用餐,以節約開支。
5、嚴格報銷制度,發票必須由經辦人、院長簽字后報銷。
五、支票管理規定
1.凡在支票金額范圍內,能用支票的盡量使用支票。支票和單位印鑒分開保管。
2.支票的使用
①支票要用碳素筆填寫,字跡清楚、收款人、日期、用途或金額必須填寫齊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如因錯填或漏填,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②不準簽發空白、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③使用支票必須由使用人親自領取,不許代領。
④領用支票時,領用人必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支票登記簿上應有日期、收款單位、用途、支票號碼等)。
⑤作廢的支票由簽發支票人員加蓋“作廢”字樣,另作保存。
六、現金管理規定
1、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在不能使用支票的情況下,方可用現金支付,但也要嚴格控制。
2、對現金的提、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提存現金及時存入保險柜,入柜金額在1萬元以上應通知保衛處采取措施,次日及時送交銀行。
3、不得用留條抵庫,不得私借現金。因公借款要由借款人填寫一式三聯的借款單,經領導批準后,憑借款單到財會部門辦理。
4、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和審核制度。支付現金要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領導人和經辦人簽字是否齊全,有無涂改、偽造現象,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等,經確認無誤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字樣。
5、出納員必須嚴格庫存限額。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記賬檔案,不得兼記債權、債務、損益等類賬薄。
7、出納員應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保證賬實相符,財會主管人員應對庫存現金經常進行檢查,如出現長短情況,則“長款充公、短款自負”。
8、使用現金的范圍
① 職工工資、津貼;
②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和其他工作報酬;
③ 根據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④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⑤ 向個人購買產品和物資的價款;
⑥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⑦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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