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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16年12月16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新規定是指導和規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的重要規章,涉及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獎勵與處分、學生申訴等諸多方面,將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日下午,我校劉文體副校長組織全體學生教育管理人員學習新規。
學生處副處長康梅紅對新規進行分析說明。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加強了依法治校、規范辦學和鼓勵學生創新創業的相關條款,對學習制度方面作新要求,對學生獎勵和處分程序作新規范。此次修訂內容主要涉及5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強調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講話精神,著力促進高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原則與指導思想。二是落實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新要求,為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著力強化高校自我監督機制,鼓勵和保障高校建立更為靈活的學習制度和適應自身特點與需要的學生管理。三是貫徹以學生全面發展為本的理念,著力依法構建新型學校與學生關系,強調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四是回應實踐中出現的熱點問題,適應改革的要求,著重規范了高校學籍管理行為,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為具體的依據。五是推動高校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服務學生意識,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學生自覺履行義務、實現自我管理,促使學校管理更加科學化、人性化。
劉副校長指出,我校的學生管理制度要及時根據新規作相應修訂,強調全體學工人員必須認真學法、用法、守法,提高認識,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最后,他要求全體人員要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在二輪評估的迎評促建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學生處)